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以非居民(Non-Resident)身份运营税务(VAT &CIT)法规问答
只有在提供数字服务方面有责任进行註册的外国服务提供商必须使用表格 DST-01 申请註册成为FSP。其他不可以,在马来西亚没有业务存在的非居民不能註册 SST。要註册 SST,外国公司必须在马来西亚有业务存在,例如分公司、代表处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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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NR-MY-110:
外国公司可以在马来西亚以非居民Non-Resident身份申请VAT证号吗?如可以,需要缴交CIT营利事业所得税吗?
官方网址?申请表格?
答:
根据 BNA 增值税9.2 和 10.1。
马来西亚的主要间接税是销售和服务税(SST)。
不可以,在马来西亚没有业务存在的非居民不能註册 SST。
要註册 SST,外国公司必须在马来西亚有业务存在,例如分公司、代表处或子公司。
只有在提供数字服务方面有责任进行註册的外国服务提供商必须使用表格 DST-01 申请註册。
在 https://sst01.customs.gov.my/account/register-license/1线上註册。
问NR-MY-120:
假如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以非居民Non-Resident身份申请VAT证号:
代理人正式名称是什么?
代理人需要啥资格?
委任代理人对马来西亚税局负连带缴税责任吗?
该非居民Non-Resident Entity需要缴CIT营利事业所得税吗?
官方网址?
答:
根据 BNA 增值税9.2, 10.4和 BNA 国家指南 2.2.2。
https://www.hasil.gov.my/en/tax-agent/appointment-of-tax-agent-by-taxpayer/
正式名称是马来西亚税务代理。
获得批准的税务代理人的名字可以通过访问以下链接找到:
https://mycukai.treasury.gov.my/portal/carian-lhdn-public
纳税人有责任确保指定代其管理税务事务的税务代理人是马来西亚财政部批准的税务代理人,并且仍在批准期内。
纳税人需要向HASiL分行提交税务代理人委任书和委任为税务代理人的协议书。
马来西亚的 SST 制度没有规定任命税务代表。
一般来说,对于非居民公司,MITA 对在马来西亚产生或从马来西亚产生的收入徵税。
问NR-MY-130:
在马来西亚的非居民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在甚么状况下不会被认为有PE常设机构? 在甚么状况下会被认为有PE常设机构?
答:
根据 BNA 国家指南 2.2。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phl.hasil.gov.my/pdf/pdfam/GP_21052020_2.pdf
不视为 PE
在马来西亚,如果非居民公司在马来西亚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并且其在马来西亚的业务活动是通过不超过规定的时间和特定活动进行的,则不会被视为拥有常设机构(PE)一段的时间。
1. 业务是通过独立代理人进行的,该代理人不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行事的独立代理人,并且该代理人在马来西亚的活动仅限于代表公司招揽订单或交付货物等特定活动,以及代理人没有并惯常行使代表公司订立合同的权力。
2. 其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的时间或期间在任何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60 天。
3. 其在马来西亚根据提供预备性或辅助性服务或设施的合同运营,例如存储或採购活动,而在马来西亚开展的活动不是公司业务的核心部分。
视为 PE
PE 是指归因于 “马来西亚营业地点” 的营业收入。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被视为在马来西亚拥有营业地点:
• 进行与建筑物或工地,或建筑、安装或装配项目有关的监督活动,而此类活动在马来西亚的时间在任何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5 个月;或者
• 有另一个代表其行事的人:
o 习惯性订立合同,或习惯性地扮演主要角色导致合同常规订立,无重大变更
o 习惯性地在其交付货物或商品的营业地点保留货物或商品库存;或者
o 定期代表其他人填写订单。
如果电子商务交易的收入与马来西亚的任何活动有关,则无论该收入是否在马来西亚收到,都被视为在马来西亚产生的所得税目的。
此外,通过与任何科学、工业或商业企业、企业、项目或计划的管理或行政相关的电子商务交易,以电子方式提供的任何建议或协助或服务所支付的任何金额都可以归类为特殊类别被视为来自马来西亚的收入。
同样的收入归属规则也适用于云服务。
问NR-MY-210:
马来西亚有自由贸易港区Free Trade Zone及保税仓库 (Bonded warehouse) 制度吗? 外商非居民公司如何使用 Free Trade Zone 取得租税优惠?
答:
参考 https://www.industrymalaysia.com/free-zone-in-malaysia/
是的,马来西亚拥有自由工业区(FIZ)/自由商业区(FCZ)和保税仓库系统,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在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包括免徵进口到该区的商品的进口关税和销售税。
马来西亚的保税仓库系统允许企业在货物准备好出售或运出该国之前,无需支付关税和税款来储存他们的进口食品。
为获得这些优惠,外国商人可以在 FIZ/FCZ 内设立公司或与已在区内设立的现有公司合作。
然后,企业必须申请相关执照和许可证,并遵守当局製定的法规和准则。
问NR-MY-220:
外国公司可以以外国公司的名义在马来西亚自由贸易港区或保税区,租用保税仓库吗?
可以外国公司的名义办理保税仓库以进出文件的持有人名义吗?
还是可以由货物代理人代持?
答:
参考 https://www.industrymalaysia.com/free-zone-in-malaysia/
是的,外国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马来西亚自由贸易区租用保税仓库,并从有关当局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执照。
在马来西亚,外国公司获准在自由贸易区内经营,并遵守与马来西亚公司相同的规章制度。
外国公司可以是马来西亚进出口文件的持有人,拥有经营仓库所需的执照和许可证。
保税仓库也可以由货运代理持有。
问NR-MY-230:
非居民在马来西亚有跟IOR (Importer Record in Germany),Tax Agent(Germany),Fiscal Representative(Netherlands),Registered Agent (USA Texas),,ACP(Japan)相类式的角色吗?
如何避免VAT没法进项税额扣抵?
答:
参考 http://gst.customs.gov.my/en/rg/siteassets/specific_guides_pdf/import.pdf
进口商是负责将货物带入马来西亚的实体或个人。
他们负责支付任何适用的关税、税款和费用。
在马来西亚,如果您已与您的进口商安排成为记录在案的进口商 (IOR),并且您已满足申报进项税的所有要求,则您可以就以进口商名义开具的发票申报进项税。
这是因为作为 IOR,您负责货物的进口并支付进口税和与进口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
问NR-MY-240:
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自贸区或保税区仓库,卖货给马来西亚内地客户,处理关税及营业税的2种报关方式为何?在缴交CIT营利事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不同?
答:
参考 http://gst.customs.gov.my/en/rg/siteassets/specific_guides_pdf/import.pdf
1. 使用本地代理或分销商
他们可以代表外国公司处理清关和税务合规事宜。他们可以将货物进口到马来西亚并支付任何适用的关税和增值税。然后外国公司可以将货物卖给当地的代理商或分销商,他们将负责当地的销售和分销。
2. 外国公司可以註册SST成为註册人
作为註册人,外国公司需要就其向马来西亚国内客户的销售收取和缴纳 SST。
该公司还将能够就其业务支出申请进项税抵免,包括为进口商品支付的任何关税和 SST。
3. 使用财务代表
他们可以作为货物的 IOR,支付任何适用的关税和 SST,并处理货物的本地销售和分销。
问NR-MY-250:
外国公司从马来西亚自贸区或保税区,租用仓库,存货,再卖给马来西亚内地的客户,这样会让外国公司Non-PE变成PE而须要记帐并缴交CIT营利所得税吗?
答:
参考 https://phl.hasil.gov.my/pdf/pdfam/GP_21052020_2.pdf
仅仅从马来西亚保税区的保税仓库租用仓库,不一定能为马来西亚的外国公司创造常设机构。
然而,如果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活动不只是租用仓库,例如向马来西亚国内客户销售商品,则更有可能成立PE。根据马来西亚税法, 公司可能需要记账和缴纳所得税。
问NR-MY-310:
Amazon及其他电商B2C,马来西亚政府规定进口时由自然人申报关税及营业税,后来如何处理呢?
答:
参考 https://aws.amazon.com/legal/awsmy/
当客户从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产品时,该平台通常会在客户购买时向客户收取必要的关税和增值税。
当产品到达马来西亚时,海关部门将检查货物并核实申报的关税和增值税是否符合电子商务平台收取的金额。
如果存在差异,海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客户支付差额。
2022 年 10 月 1 日,Amazon Web Services Malaysia Sdn. Bhd. (AWS Malaysia) 计划取代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AWS, Inc.) 作为位于马来西亚的账户的 AWS 云服务经销商。 AWS Malaysia 将为其销售的服务徵收当地服务税并以当地货币(MYR)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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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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