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移转计价规定

马来西亚移转计价规定

Email:kul4ww@evershinecpa.com

马来西亚永辉BPO有限公司
Kuala Lumper time zone:
CA Aaron Yap, 马来西亚籍说马来西亚文中文和英文
或China Time Zone:
联络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协理
手机:+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电话:+886-2-2717-0515 分机:110

各国移转订价规定 Transfer Pricing

TP-Q-10
为什麽什麽样的场景会採用TP政策? DTA 和 TP 政策之间的相关性是什麽?

TP-A-10

当马来西亚税务实体想支付任何营业利润、版税、技术服务费、利息、交易金额等时,将採用 DTA 税率。
其判断标准,请参阅马来西亚条约页面。
但如果要验证上述金额是否合理,将採用马来西亚 TP 政策。

TP-Q-20:
在马来西亚甚麽情况下, WFOE 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同时处理TP 申报和文件申报?

TP-A-20:
任何不属于以下条件范围的条件免于准备TP 申报和TP文件。

  1. 总收入(贸易业务)< 2500 万令吉和总关联部分交易 < 1500 万令吉;或者
  2. 提供<5000万令吉的财政援助。
TP-Q-30:
在马来西亚甚麽情况下, WFOE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该国的税务局发送TP 申报? 甚麽是申报单名称?

TP-A-30:
CbCR Notification form – 所有纳税人须连同所得税申报表一併提交。

TP-Q-40:
在马来西亚甚麽情况下, WFOE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该国税务局发送TP 申请和文件? 甚麽 declaration 表单名和文档名?

TP-A-40:
CbCR Notification form – 所有纳税人须连同所得税申报表一併提交。
Local File – 总收入(贸易业务)> 2500 万令吉和关联方交易> 1500 万令吉,或提供财务援助> 5000 万令吉。
Master File – 合併的终极母公司上一年的收入 > 30 亿令吉。
CbC Report – 满足所有 3 个条件的马来西亚终极母公司:

  1. 合併的终极母公司上一年的收入 > 30 亿令吉。
  2. 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的组成实体的跨境交易。
  3. 组成实体在马来西亚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成立或註册并居住。

马来西亚业人士的移转订价

概述

马来西亚转让定价指南管理基于公平交易原则的标准和规则,适用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
IRBM 不接受基于全球公式分配的转让定价方法,因为它们是任意的,不能可靠地近似公平交易条件。
这种分配是预先确定的,通常基于成本、资产、工资和销售额的组合使用力学公式,在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分配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利润。这是不可接受的。
马来西亚的转让定价规则适用于跨境和国内关联方交易。马来西亚的转让定价规则适用于跨境和国内关联方交易。
涉及受控交易的纳税人需要保留转让定价文件。这包括以下纳税人:

  1. 至少一方享有税收优惠或持续亏损的境内受控交易。
  2. 不同税率的税收,使得该交易的影响会导致调整,从而改变应纳税额。

相关方

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或处于同一控制地位,对另一方的股权控制超过 20%,并满足以下情况:

  1. 该人的业务经营依赖于另一人的所有权。
  2. 该人的经营活动由另一人指定,与供应有关的价格和其他条件受该人影响。
  3. 一个人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或董事会成员由另一人任命。

可接受的转让定价方法

*独立价格比准法 (可比较未受控制价格法)
*再贩卖价格基准法 (再售价格法)
*原价基本法 (成本加价法)
*利润分割法
*交易淨利润

截止日期和相应的门槛:

  准备者 到期日 门槛
1. TP declaration forms      
CbCR Notification using Income Tax Return 马来西亚的组成实体 年底后的 7 个月,与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一致。 所有有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人。
2. TP documentation      
2.1 Local File 马来西亚的最终母公司和组成实体 不迟于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准备,并应 IRBM 要求在 14 天内提交。 总收入 > 2500 万,并且,
关联交易 > 1500 万
或者
提供财政援助 > 5000 万。
2.2 Master File 马来西亚的最终母公司和组成实体 合併的终极母公司上年收入> 30亿。
2.3 Country-by-Country (CbC) Report 马来西亚的最终母公司 在 UPE 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准备并提交。 满足所有条件:
1. 合併的终极母公司上年收入> 30亿。
2. 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的组成实体的跨境交易。
3. 组成实体在马来西亚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成立或註册,并居住在马来西亚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

各国移转订价规定 Transfer Pricing

**请注意下列事项:
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 (简称:永辉RD)于2021年10月摘要。
随着时间推移,法规会发生变化,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选择。
在选择选项之前,请与我们联系或谘询您信任的专业人士。
**徵求内容监督者
如您发现上述网页内容,需要增添,更正或修改,请通知我们,如经採用将奉上薄酬USD50表达感谢。
而且您将在永辉RD 人才库列名,有机会成为RD兼职及合作伙伴。
欢迎电邮: kul.tax.rd.tc@evershinecpa.com

联繫人:
Email:kul4ww@evershinecpa.com

马来西亚永辉BPO有限公司
Kuala Lumper time zone:
CA Aaron Yap,马来西亚籍说马来西亚文中文和英文
或China Time Zone:
联络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协理
手机:+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电话:+886-2-2717-0515 分机:110

附加资讯
永辉100%关係企业
永辉总部台北永辉厦门永辉北京永辉上海那灵深圳常新纽约永辉加州永辉德州永辉凤凰城永辉东京永辉首尔永辉河内永辉越南胡志明曼谷永辉新加坡永辉吉隆玻永辉雅加达永辉马尼拉永辉墨尔本永辉澳洲雪梨孟加拉永辉新德里永辉印度孟买杜拜永辉法兰克福永辉巴黎永辉伦敦永辉荷兰永辉西班牙永辉义大利永辉罗马尼亚永辉多伦多永辉墨西哥永辉捷克永辉
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务城市:
迈阿密、亚特兰大、俄克拉荷马、密歇根、西雅图、特拉华;
柏林; 斯图加特;布拉格;布加勒斯特;班加罗尔;泗水;
高雄、香港、深圳、东关、广州、清远、永康、杭州、苏州、崑山、南京、重庆、许昌、青岛、天津。
永辉潜在可服务城市 (2个月筹备期):
我们为IAPA会员所,总部在伦敦,全球300个会员所,员工约1万人。
我们为LEA会员所,总部在美国芝加哥,全球600个会员所,员工约2万8千人。
Evershine is local Partner of ADP Streamline® in Taiwan.
(版本:2022/03)
更多城市更多服务  请点击 网站导览

Top